|
洪钧
男,1940年生,云南洱源人(原籍鹤庆县),大学文化,三级律师,优秀中国画师,中共党员,原县司法局干部,参加工作后长期从事文化、教育、政法工作。70年曾参加中国元谋猿人和古人类遗址的考古发掘研究工作。曾任省律协理事,并参加中国司法代表团出访缅甸国。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行政银星荣誉勋章获得者。退休后,受聘在云南省富达律师事务所从事执业律师工作。现任中共洱源县离退休老干支部副书记,云南省南社研究会理事,中国老年书画艺术编辑部艺委会会员,中国北方诗书画研究院高级院士、中国东方艺术研究院艺术顾问、北京经典物语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特约艺术家、湖南省东方名人文化研究院特约研究员。诗词作品等被收录于《云南南学》、《中国当代楹联艺术家大辞典》、《中国当代诗词艺术家大辞典》、《世界知名作家艺术家辞典》、《当代中国书画艺术》、《永远的雷锋》等,并被中国《当代艺术家陈列馆》入档并收藏。1999年国画《春》入选昆明世界园艺博览会参加联展。摄影作品《我为祖国铺大道》曾刊登我国《民族画报》。音乐作品《白族祝酒歌》获云南三月街民族节“青源杯”大奖赛优秀奖。国画《如意馨莲》获《全国中老年诗书画名家优秀作品集》金奖、金匾,并被东方艺术研究院授于“中国东方诗书画艺术终身成就奖”荣誉称号。
|